據介紹,為支持殘疾人創業,宜春市殘聯、市信用擔保中心早在去年11月出臺了宜春市殘疾人創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和業務實施細則,對享受貸款擔保的殘疾人企業每年可獲得貸款總額0.2%的扶助補貼,并在市信用擔保中心專門設置了殘疾人信用擔保部,為宜春市殘疾人創業提供快捷擔保服務。殘疾人創業擔保服務的對象為:具有本市戶籍、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、在宜春市(含下轄縣市區)境內自謀職業、自主或合伙創業,有經營項目,自籌資金不足的殘疾人創辦的企業和其他殘疾人法人性質組織機構;在本市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,安置殘疾人10人以上且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5%以上,并與之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、購買了社會保險的集中安置殘疾人企業;經宜春市殘疾人聯合會(以下簡稱市殘聯)認定,在本市境內為殘疾人直接提供服務的單位或組織。
殘疾人信用擔保的業務范圍主要是對殘疾人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、票據貼現、融資租賃、政府采購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,以及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擔保和資金運用業務。殘疾人信用擔保業務由市殘聯推薦,市擔保中心直接受理,不接受申請企業以外的任何中介人對擔保項目的申請。擔保期限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內,經營正常且還款信譽良好的殘疾人企業可以申請續保,續保須經市擔保中心和市殘聯審核同意方可辦理。
來源: 宜春新聞網